法家思想的弊端【74句文案集锦】
法家思想的弊端
1、韩非如此强调、夸大“圣王”的地位和作用,对人民群众则必然表现出轻蔑、鄙视的态度。他认为:“夫民之性,恶劳而乐佚”,“喜其乱而不亲其法”,所以必须厚赏重罚以治之。这又为韩非的严刑峻法提供了理论依据。同时,也印证了其“好利恶害”的人性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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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“火耗归公”限制了了官僚的腐败空间。老百姓交税都是零碎银两,这些零碎银两交到官府后要融化为银锭。融化过程中会产生损耗,是为“火耗”。各级官僚于是就自定“火耗”标准,比如,本来应当交1两的,官员根据自己的喜好(也就是贪婪程度),可以规定交1两1钱,也可以规定交1两2钱、1两3钱、1两4钱……没有最贪婪,只有更贪婪!
4、其宣扬阴谋权术。法家不仅为皇帝对付大臣运用权术献策,而且,就大臣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,耍权、弄权、揽权也出了不少主意。在《韩子·八奸》中,居然把“同床”(即君主妻妾)也视为八奸之一!这样的结果就是人与人之间严重缺乏信任,更甭说建立诚信社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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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中国古代的统治者早就知道强国和爱民并重的道理。他们还深谙“文武之道,一张一弛”的治国策略,形势宽缓时就会松弛一些,形势严峻时又会紧张一些。国家事务不是形而上学的非此即彼、固定不变的,而是在张弛变动中有序地运动的。不论儒家还是法家,都有文武张弛的思想。韩非讲“世异则事异,事异则备变”就包含着文武张弛的意思。他承认“上古竞于道德”,即认为在某个历史阶段上是可以有“宽缓之政”的,也就是说该文的时候要文,该武的时候要武,但不能拿“宽缓之政”治“当(急)世之民”,如此而已。所以,不能把法家思想看死了。(法家思想的弊端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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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《韩非子》是战国末期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,重点宣扬法、术、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,系统研读《韩非子》可以强化组织的统御与控制能力,增强企业的竞争力。
9、到了韩非的时候,则更加的苛刻。韩非甚至认为,人民群众不应该有自由的思想言论,他说,禁奸之法,太上禁其心,其次禁其言,其次禁其事。就是说,要管理民众,首先要让他们不准乱行动,其次,让他们不准乱说话,最终的根本目标是让他们不准乱想。
10、说到底,文人很容易就掌握话语权,他们互相吹捧,神话自己和同类,使自己有社会地位,于是就成了大师,
11、这样的条件,可谓是非常极端了,因为人毕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,不可能完全的按照同一种模子进行生活,哪怕是现在的法制原则,也只是禁止某些行动,但无法禁止思想,可韩非却恰恰相反,他认为最应该禁止的就是思想。
12、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。代表人物有李悝、吴起、商鞅、慎到、申不害、韩非等。他们都是一批主张“变法”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。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,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、经济改革,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、原则和方法。
13、可见,儒家缺乏暴力驱动,法家缺乏君主-臣民关系的合法性论证,而且它还要保证权力系统的持久运行(不一定是集权,也包含分权制衡,但反皇权的天赋人权是绝对不能的)。
14、这种以“法”为尊的思想,早在先秦时期,就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流传。
15、但是像商鞅、韩非子对人性也有一定的认识,但他们却忘了建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什么。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,商鞅和韩非子并不算是思想家。思想家不是说对人性有一定了解就算是思想家,我们每个人都对人性有一定的了解,当然很多人了解得不系统,但对人性的知识点也很多啊,能算是思想家吗?不能。思想家一定是站在人类的角度思考问题,失去了最初的目的,走上了绝对实用主义的道路,就不算是思想家了。我们姑且称他们是所谓的思想家吧。
16、在实际管理过程中,若只是一味地依靠制度来进行管理,最后的效果未必尽如人意。因为制度再好也只有在得到良好贯彻和执行的基础上才能发挥作用,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就需讲究策略和方法来弥补制度的缺陷。在法家管理思想中,韩非提出重“术”来弥补“法”的不足。
17、因此,雍正皇帝的那些阴暗残忍暴虐,我们固然是要批判鞭挞,但也不必过于夸大其辞——只要是专制政治,这种事情就必然发生。
18、我们知道,伪古文《尚书·泰誓》中列了一些殷纣王的罪名,像“斫朝涉之胫,剖贤人之心”等等,《史记》引述的《泰誓》与《牧誓》相近,两者都没有这些内容。这些超出《牧誓》和《史记》所引《泰誓》的内容显然是后世编造的。春秋后期,子贡说过:殷纣王的罪过没有那么严重吧?君子最怕沦落到卑下之处,一旦身在那个处境,什么脏水都会泼到你身上,洗都洗不净啊!这说明在当时殷纣王已经被道德化或妖魔化。这种情况经战国到两汉基本定型。从那以后,符号化了的殷纣王,就成为人民群众对暴君宣泄仇恨的对象,也成为贤明的统治者引以为戒的反面典型。在这种情况下,殷纣王到底犯没犯过伪古文《泰誓》所说的上述罪恶已经不重要了,重要的是中国人民有了对暴政表达憎恶的文化。正因为如此,到了20世纪理性昌明的时代,替殷纣王翻案,仍然无法实现。
19、优点--兼爱非攻,和平理论,与民生熄太平之道
20、所以,商鞅才会在变法初期一天能够杀七百人,这样的法律实在是太过于苛刻。不过,我们也并不能称之为“暴政”,韩非曾说,仁暴者,皆亡国者也,意思是说,仁政和暴政都要不得,而法家的做法,也确实不能与暴政相提并论。
21、道家面临的是与墨家基本上类似的问题,道家的观念比较的深刻,比较难以理解,像是墨家对于当时的社会制度,持有的是半反对半赞同的态度,而道家却是完全地否定了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制度。
22、总之,“文明发展”视角可以帮助我们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当今中国的发展战略问题,也可以帮助我们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古代法家思想的积极意义。
23、 法家的立法排除了民众的参与,不能完全得到民众的认可,这样的法律在推行中面临极大的困难,那就必然要借助于权势,威严的权势于是成了法律的依靠和保证。韩非明确提出:“威势之可以禁暴,而厚德之不足以止乱也。”威势为君主所专有,那社会生活中的立法主体和执法主体就必然同一于权势君主。这样,法律完全成了权势的附属和工具,就只能屈从于权势。事实上,中国历史上许多昏聩残暴的君主始终没有受到过法的追究制裁,表明了法在最高权势面前的软弱无力;而历史上的许多变法者,不管变法内容如何,多在君权更替之后遭受厄运,也正表明了权势对一种法律拥有的决定权和终止权。
24、副作用的结果就必然要有人来担当。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历代改革者没有好结果的原因。
25、优点-以律法治国,主张层层分级管理,无私,主张法即主上意志
26、张居正死后被清算,就是为他主持财税改革买的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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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、法家的法治一个最重要的实践就是秦国的商鞅变法。众所周知,秦原本是一个“僻在雍州”的经济政治文化相对落后的小国,无权参与中原各国的事务,常受中原诸侯的鄙视,直至秦孝公重用商鞅开始“弃礼任法”。
29、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兴起的一个学派,以其“以法治国”、“严刑峻法”、“君主专制”、“富国强兵”等思想而区别于其他学派的主张,从而自成一体。法家的代表人物,多被称为“法术之士”,前期法家的主要代表有管仲、子产、邓析、赵鞅、李悝、吴起,中期的:商鞅、慎到、申不害,晚期的:韩非、李斯等。三晋法家是相对于齐法家而言,关于三晋法家这一概念的提出和界定,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已进行了讨论,在这里不再赘述。本文试图对法家的主体——三晋法家的思想体系作一分析,以期对三晋法家思想的内在逻辑性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。
30、专业领域:刑事辩护、重大民商事诉讼、资产追收和法律顾问等
31、但是为什么会这样呢?其实这个统治模式,在春秋战国的时代已经奠定了理论基础。
32、由此可见,儒家为君主谋取利的方式,是首先让君主先为百姓谋取利益,这自然很难得到君主的认同,尤其是在春秋战国时代这样天下大乱的年代里,每个国家想要获得的其实都是快速发展,因为稍有不慎,就可能落后于其他国家。
33、既然人人都以利益来决定自己的行为,那么,君主要想治理好国家,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,就必须得利用好人的“好利”的本性,并顺势利导,采用赏罚。
34、如何看待法家思想?我觉得它是在特定历史时期(东周列国礼崩乐坏时代),出现的一种适用于当时社会发展的这么一种思想。虽然这套体系里面有很多暗黑的统治术,一段时期内毒害了中华文化健康的肌体。但是法家思想最终还是融入了,汇集儒,墨,道,法等百家学说,发展出来的两汉经学体系,为后世所沿用。
35、在先秦的思想家中,孟子主张“性善论”,荀子主张“性恶论”。但是,三晋法家的商鞅、韩非等认为,人性无所谓善恶,每个人的本性都是“好利恶害”的,人人“皆挟自为心”,“民之于利也,若水之于下也,四旁无择也。”“民之性,饥而求食,劳而求佚,苦则求乐,辱则求荣,此民之情也。”“夫农,民之所苦;而战,民之所危也。犯其所苦,行其所危者,计也。故民生则计利,死则虑名。名利之所出,不可不审也。利出于地,则民尽力;民出于战,则民致死。”每个人都以利益作为行为的准则。
36、即使是现在,一些有名的文人、公知,说话都是从肚子里过,放的屁都有人捧臭脚,你说怎么办呢?
37、整个三晋法家的思想体系,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。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,“古今异俗,新故异备”,变化是永恒的,因此,在战争频繁的时代里,必须要“事异则备变”,采用“以法治国”的方略,从而实现“富国强兵”的目标,才能在诸侯兼并战争中生存。而要“以法治国”,就要看到人民“趋利避害”的本性,运用“严刑重罚”使君主得以专制。君主专制就可以集中一切资源,使一切资源为君主所用,从而实现“国富兵强”。可见,在务实的三晋法家的理论中,“富国强兵”成为其思想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。
38、从根本上来看,他们并没有站在君主的利益上,比如说,儒家的仁爱,虽然,我们说儒家是一个站在领导阶层上去考虑问题的学派,但是,站在领导阶层上考虑问题,并非代表着为领导阶层谋取利益,他们是站在领导阶层的角度上,为的是希望通过君主作为而改善平民的生活。
39、理论如果是以人性恶为基础,也可能用来限制老百姓的罪恶,去为统治者服务,站在统治者的角度上就是,人性是恶的,所以我要这么来管理老百姓,防患于未然,用各种招数来避免老百姓造反;理论如果是人性善,制度建设也可能充分相信老百姓的善良。
40、就比如说,法家在韩国进行变法的时候,也定过法律,立过规矩,有一次,在韩昭侯酒醉之后,旁边管理帽子的小吏,为了避免韩昭侯出现身体问题,就给他盖了一件衣服,但这件事情的结果,却让人大跌眼镜。
41、商鞅建立的法律使秦国很快强大起来,但商鞅的下场却极为凄惨,他建立的法律是脱离了人治的,也是脱离了人的情感的,孝公死后,嬴驷即位,以谋反罪将其车裂于市。
42、为进一步引导干部职工品味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内涵,提升文化素养,增强法治思维,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,营造公司依法治企的良好氛围,10月14日,公司在接待中心学术报告厅举办了陕铀讲堂(第二讲)。本次讲堂邀请到《百家讲坛》名师、南开大学教授孙立群讲授《法家的智慧》,公司干部职工、离退休老同志等近200人参加了本次讲堂。
43、法家呢,他们的思想本身就不为世俗所容,老百姓都非常不喜欢他们,文人更是“非我族类,其心必异”,群起而攻之,
44、对于人性的讨论,对建立怎样的制度是非常非常重要的。有什么样的人性论,就会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。建立怎样的制度,跟文化、传统、地理等等都关系不大,但是跟人性有很重要的关系。像老子、孔子、孟子、荀子、墨子,他们为什么思考人性?因为他们知道,建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增进社会的福利,增进老百姓的幸福的,所以要思考人性,如果人性是善良的,那么就建立发扬人性善良的制度,如果人性是罪恶的,那就建立遏制人性罪恶的制度。这几位思想家都是有这种认识的。
45、“法”是“术”的标准,“术”是“法”的手段,“势”是“法”、“术”的前提。没有“术”来维护君主的权势,不仅君主的威势得不到保障,而且法治也无从推行;反之,脱离了“法”的基本要求,一味地滥用“术”,就会导致君主失“势”,“法”也无从实现。真正做到了“以法为本”,“法”、“术”、“势”相结合,就可以既实现君主专制的目的,又使法家的“法治”主张得以实现。
46、秦国实施的农战政策,其目的是为了统一六国,这是秦国君主的个人利益,未必是秦国臣民的意愿。而秦国为了实现这个目的,使用高压手段,如强制务农、用连坐制度鼓励相互告发,造成人人自危。
47、一本薄薄的《商君书》书,不到三万字。居然把统治者,统治手段的细枝末节,阐述得头头是道,深刻到无以复加的程度。《商君书》既讲道理又讲办法,真的做到了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。哪怕你斗大的字不识一个,只要听一遍,你就可以很深刻地理解,所谓的“驭民之术”了。《商君书》可谓是集法家之丑陋和阴损之大成,读后令人不寒而栗。
48、韩非子提出一个理论,他说人性恶,人性恶到什么程度呢?就是连自己的父母妻儿都不能相信。唯一能够相信的就是自己。尤其是君王,更加不能相信任何人。最希望君王死的就是太子和王后,因为只有君王死了,太子和王后的地位才稳固。君王连自己的妻子和儿子都不能相信,那么老百姓就更不值得信任了,都是一群刁民。这就是法家思想里的刁民论。
49、比如说留下千古骂名的雍正皇帝,为了巩固政权,对骨肉相残、对亲信置之死地而后快(我倾向于认为雍正的皇位是做手脚篡夺来的),这些肯定是阴暗残忍暴虐的。不过,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皇帝,有几个没干过这种下三滥勾当?贞观之治的伟大君主唐太宗李世民杀兄逼父,开元盛世的半截英主唐玄宗李隆基,发动两次政变,分别干掉自己的婶婶、堂姐妹、亲姑姑。
50、法家反对儒家思想,反对以孝为本的仁义,主张以国家天下为本的大仁大义,尤其反对借口仁义与政府法令相对抗的行径,这有没有一定的历史的合理性呢?法家还对社会不公现象做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:真正犯法为逆的往往是那些“尊贵之臣”,可是执法机关却专门欺侮制裁“卑贱”小民(《韩非子·备内》)!这是不是真实的社会存在呢?
51、但是,法家也并非是完美的,这一点单从秦王朝二世而亡上,就可以看出一那么,法家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学派呢?其实,现在很多的历史学家在研究法家理念时会认为,法家在诸子百家中,可以说是最为成功的,但同时他们也是问题最大的。
52、制度是用外在的约束力、强制力来克服人性中的消极因素,使被管理者被动接受制度的约束。同时,还可以采取“术”即方法调动起被管理者的积极性、主动性与创造性,使其产生一种内在约束力,从内心尊崇制度。
53、更何况,法家变法,打击的就是文人,法家把读书人称之为害虫,嗯很有道理。韩非 作《五蠧》篇,指斥学者(儒家)、言谈者(纵横家)、带剑者(游侠)、患御者(逃避公役的人)、商工之民为危害国家的五种蠧民。蠧,蛀虫。
54、可能讲的不是很全面,也不能保证一定客观,也是我一家之言,不知道是否对诸位看官的口味,也欢迎大家留言补充,全当是一次思想的碰撞,观点的交流,小编感激不尽!
55、究其本源,就是因为君主希望的是率先获得利益,而不是,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,再从他人利益的基础之上获取自我利益。
56、那么,为什么,法家在最成功的情况下,又是问题最大的呢?因为,在法家的规划方针里,只有君主而没有其他的任何人,包括没有法家自己。在他们设置的政治方案中,只保护了君主的权益,只集中了君主的权利,却没有保证人民的利益,甚至连保证自己的环节都没有。
57、(4)法治的前提:君主专制。“权制独断于君”。使得“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,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,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”。
58、不足--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,不够主动寻求突破,过于拘泥
59、首先,我们要知道,法家与儒家、墨家、道家三家的根本区别在于,儒、墨、道三家都是为天下臣民而谋算的学派,如同我们上述说的那样,儒家的仁爱,墨家的兼爱,道家的无为而治,这些都多少的有站在平民百姓利益的立场上提出观点的迹象。
60、有四个字来形容中国两千多年的统治模式,我认为是非常准确的,这四个字就是“外儒内法”。
61、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,两次进行变法。商鞅采用法家思想,废井田开阡陌,承认土地私有;奖励耕战实行十二军爵制,废除世卿世禄制;制定严刑峻法,实行法治国;推行县制,加强中央集权。
62、本文原载于《太原理工大学学报》2011年第1期,第31-35页,注释从略。
63、法治派,是法家中最注重法制的一派,他们建立的法律严格杜绝人治,不依赖任何人,所以只要一个国家接受了他的治国理念,这套理念便具有了生命力,不依赖任何人,即便君主无道,也有法律约束他们,不至于很快亡国。
64、正如司马谈在《论六家要旨》中对法家的概括,“尊主卑臣,明分职不得相逾越”那样,法家非常强调“势”。韩非把“势”比作老虎的爪牙,“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,爪牙也。使虎释其爪牙而狗用之,则虎反服于狗矣”。老虎如果没有“势”还不如一条狗。“故短之临高也以位,不肖之制贤也以势”,可见势的重要性。商鞅同样认为君主的“势”具有重要的作用。“凡知道者,势、数也。故先王不恃其强,而恃其势;……托其势者,虽远必至……故目之所见,托日之势也。得势之至,不参官而洁,陈数而物当。……故先王贵势”。“圣人知必然之理,必为之时势,故为必治之政,战必勇之民,行必听之令。是以兵出而无敌,令行而天下服从。黄鹄之飞,一举千里,有必飞之备也。丽丽巨巨,日走千里,有必走之势也。虎豹熊罴鸷而无敌,有必胜之理也。圣人见本然之政,知必然之理,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,如以燥湿制火。……圣人有必信之性,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。”君主有了“势”就能“使天下皆极智能于仪表,尽力于权衡,以动则胜,以静则安”。
65、韩非子的理解,构建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,是组织得以良性发展和壮大的根本保证。而且,组织规模越大,制度就越管用。
66、法家论述以人为本,根本目的是“用民”。《商君书·算地》说得更直白:“夫治国者,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,名与利交至。”也就是说,治国者讲爱民、利民等不过是手段,目的在于用民。
67、在阐述了“法”与“术”的重要性后,韩非又指出了树立权威的重要性,即“势”在管理
68、在《韩非子》的论述中,经常有“圣人”、“圣王”、“愚民”、“细民”之类的提法和议论,其英雄史观的思想倾向是非常明显的。在《五蠹》篇中,韩非写道:“上古之世,人民少而禽兽众,人民不胜禽兽虫蛇。”“民食果蓏蚌蛤,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,民多疾病。”在这样恶劣的生存环境下,于是“有圣人作,构木为巢以避群害”,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”。是“圣人”拯救人民于危难之中,使得种族得以延续,文明得以发展。
69、二者比较接近,但并不能简单地等同起来。相似之处在于二者都主张用“纪律和规矩"也就是法律条文来限制人的行为,从而取代人的主观的判断来管理社会。但二者仍然有很大的不同。
70、法家的理论基础是性恶论,但此性恶论与西方性恶论不同,假设了一个至高无上的主体(君主),剥夺了个体的权利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性恶论可结合其他信念推导出“个人合理的恶”,如经济学中预设了自私的理性人,这种自私是被认可的。
71、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纯粹是一种算计的关系。下大致吉安为了得到父母更多的爱而算计,夫妻之间也会互相算计。国家与国家之间、君臣之间,都是赤裸裸的算计关系。所以,法家认为,要想在社会上立足,必须要学会算计,以更高的阴谋诡计去算计阴谋诡计。
72、所以,儒、墨、道三家是为了天下谋的,他们的出发点在于,如何解决天下臣民的问题?如何解决社会问题?就连儒家这个站在领导阶层考虑问题的学派,他们都认为,只君主有解决了天下的问题,主才有利益可言。
73、梁启超还说过一句话,叫做:“我国万事不进步,而独防民之术乃突过于先进国。”梁启超这句话说得也非常好。